(一)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科学工作习惯和作风的场所,应努力创造条件,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实验。实验时要有严谨的作风、周密的方法与严格的要求,应保持肃静,不得谈笑,不准穿拖鞋入内(除计算机室特殊要求外),教师、学生都须穿工作服进实验室。
(二)实验前教师须预先检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一般情况下必须预试实验,避免仪器设备的故障、药品试剂不符合实验要求或实验条件不足,导致学生实验不成功,造成更大的浪费以及学生无时间弥补的现象或问题。
(三)每次实验必须有实验报告,实验完成后如实登记实验开出情况,不允许带教老师栏目由他人代签名,避免出现混乱。
(四)积极主动而细致地做实验室基本建设工作。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做到有计划、分批购置,防止教学物资的积压浪费。购置前须填报仪器设备计划申报表(对每项仪器设备要有明确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报教务科,教务科根据学校下达的经费安排项目报学校领导批复后,方可购置。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须在一周内由使用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由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后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时,必须严肃认真检查其仪器是否完整,外表有无损坏,性能是否达到指标,稳定性是否达到要求,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便于维修时查用,验收不合格,购置人必须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更换或维修处理。
(六)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必须分别建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低易消耗品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消耗有据。实验室之间需相互借用仪器、药品,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并办理一定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取用,以免造成物资混乱,帐物不符,责任不明。
(七)精密仪器及称量仪器须做到使用有登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做到及时处理,不影响后面实验。
(八)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对剧毒药品的管理实行管理人员与带教老师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并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放置,使用时必须登记其用途、用量。对其剧毒废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恶性、意外事故发生。
(九)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凡是违反操作规程至使仪器设各损坏,教师与学生均按损坏程度酌情赔偿。发给学生保存的小件实验器械丢失,按原价赔偿。以上赔偿,由实验室保管人员或带教老师开出清单,由学生到学校总务科缴费,缴费收据由学生交回实验室保存。
(十)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学生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教老师报告主管科室,并及时向校总务科申报维修,做到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十一)各科室根据本学科或本实验室的实际,制定出实验室守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与安全。
(附:实验室规则)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规则。除各学科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另有一些规定外,实验室规则一般如下:
(一)在实验前,应充分预习实验内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有条件者,可适当参加预实验或实验准备。
(二)实验时要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静。不允许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时要全神贯注,认真操作,有条不紊。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实验,整理好自己的工作环境后报告老师,经检查可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听从老师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学生如有新的见解或建议,要求改动实验步骤,须经指导老师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实验时要注意安全,取用和存放易燃性溶剂时,要远离火源;使用有毒或腐蚀性药品时,注意不要接触皮肤或口腔;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手套或其他防护设备;严禁手湿触摸电器,以免触电。熟悉常规的灭火和急救常识,以备进行必要时的应急防护。
(五)公用仪器物品用毕应放回原处,严格按规定用量试剂和药品,不得随意增加或遗弃,注意节约水、电及药品试剂。
(六)实验结束时,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整理清扫,检查并关好水、电、门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