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二)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能在卫生领域一线从事健康促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医学相关技术工作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入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对学校教学活动起着规范教学流程、稳定教学秩序、控制教学质量的重要职能。教务管理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实习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二、教学文件管理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总体设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和康复保健事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3、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在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总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学校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部、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二)教学大纲管理 1、教学大纲编制: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按照要求编写,经专业部、系认定,教务处审查,分管院长审阅后贯彻执行。教务处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课程简介、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的实施: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初审,经部、系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属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部、系留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不足的,应在下一轮授课由主讲教师提出调整意见,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对课程教学大纲作调整,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报部、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其它相关教学管理条例的编制与实施
三、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教务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职责。教学运行管理包括教学任务管理、排课管理、调课、代课管理和停课管理等内容。 (一)教学任务管理 1、每学期第15周由教务处向各部系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2、第17周各部系把教学任务书回执反馈给教务处。 3、实验动物计划表应在开学后第二周交教务处。 (二)排课管理 1、教务处应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表编制院校总课表,并于放假前一周编制完毕。 2、编排总课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要有利于学校教学设施的利用、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的进修培养。 3、总课表经教学副院长审定后于新学期二周内试行,试行后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总课表确定后一般不允许轻易变动。 (三)调课、代课管理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必须事前填写调课单,并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安排。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按特殊情况处理。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向教务处请假,待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一般应由所在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原则上按原课表执行。 4、调课由教务处签发“调课通知单”,书面通知有关教师和教研室,并做好调课记录。 5、国定假日前后的调课,经教务处讨论,报请院部批准,院办公布有效。 (四)停课管理 学校应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突然停电、停水或其它难以预见的原因)停课时,须经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五)其他日常教学管理
四、考务管理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教学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对课程考核负有管理、审查、监控的重要职责。考务管理包括试卷命题管理、考场管理、补考管理、成绩管理。 (一)试题命题管理 1、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出卷并组织实施。考试课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试题命题原则 (1)以培养目标为基本依据。各门课程的命题都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并服务于培养目标而进行命题。 (2)以课程基本要求和选用教材的教学大纲为基准,及各门课程的自身特点,合理确定题型、题量及难易度。 (3)命题范围以本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为蓝本。试题既要覆盖教材的内容,又应合理的设计不同内容的覆盖密度。 (4)努力贯彻考查知识与考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试题应着重检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以及在理解的基本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试题应简明、准确,以自行命题为主。 3、试题类型:试题的题型可分二大类,即选择题与非选择题。选择题有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为四个)、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为五个);非选择题有填空、改错、简答、论述、分析(病案分析、处方分析)等。每门课程要有足够的题型,以适应测试内容的需要。每次试卷题型分布的比例,大体为选择题与非选择题各占60%和40%左右。但各门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4、试题命题要求 (1)每位任课教师对所承担课程进行A、B卷命题,重复率应不超过三分之一。 (2)每次试卷总题量中,课程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中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内容的试题,应分别占总题量中的65%、20%、10%左右。超出教学大纲的试题约占总题量的5%左右,难度为中等的题量应占多数,难题和易题要合理分布。 (3)试卷命题后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将电子版及打印稿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抽卷进行考试。 (二)考场管理 为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教务处认真做好考前准备,考试过程严格把关。 1、考试安排表:教务处将考试安排表提前下发到各教研室,请各位老师仔细查看监考日期、时间及场次。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动时,请各教研室提前一天通知教务处协商安排。监考老师如需变动,原则上由部系自行解决,报教务处同意。 2、试卷的领取:考试当日请监考老师按指定时间(安排表上注明)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证,并请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 3、考场管理: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负责指引学生按学号依次就座并宣读考场规则。并于打铃后发放试卷,考试期间严格执行监考制度。考试结束后,仔细查对试卷、答题纸,并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见试卷袋“期终考试记录”),检查无误后,把试卷及监考证交教务处签收。(考试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巡考取得联系)。 (三)补考管理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学生在校期间,同一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在学期或学年间,第二次在毕业时。 补考时间安排在寒暑假,具体名单、科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班主任。补考仍不及格,在毕业前再有一次补考的机会,如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只能拿结业证书;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毕前补考,毕前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只能拿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壹年内可申请唯一的毕后考,毕后考通过者结业证书可换成毕业证书。 (四)成绩管理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是学校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技能的运用能力,以达到衡量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的目的。考试课试卷批阅结束后请任课老师将标准答案卷、试卷分析、成绩单一并交于教务处。请任课老师规范填写成绩单,如有免修、不及格、作弊、请假、缺考、缺课1/3者,务必注明。 1、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90分~100分;良:80~89分;中: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查课程的成绩根据平时的课堂提问、作业、小测验、阶段考核等成绩汇总评定。 2、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如该课程的考试合格,以前考查不合格的成绩均作自行通过,不再补考。毕业考、毕业论文按考试课程计算。 3、凡缺交实验、实习报告或在一学期内缺交一门课程的三分之一习题作业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补足实验、实习报告、习题作业后,只能参加期末补考。凡包含实验的课程,必须在实验考核及格后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参加补考,其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 5、一门课程的缺课率超过该课程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待下一学年内重修后参加考试。其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考核作弊或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在成绩登记表上应注明“作弊”或“无故缺考”的字样,能否参加第二次补考,由学校酌情决定。 6、学生经学校同意休学、转教学点或转专业时,其已取得的课程名称、教学要求和上课时数相同的校内成绩,经批准后可以免修并免考。
五、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是专业教学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践,加强动手能力,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成为政治坚定,技术优秀,身体健康,能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康复保健工作者。 (二)毕业实习管理流程 1、部系负责制订实习计划、大纲、轮转表,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长批准审阅。 2、各系及有关教研室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实习单位的要求 3、由教务处在每学期10~12周布置实习安排,教务处、学生处、部系共同组织实习前动员,由部系负责同学进医院前的理论培训及操作验收考试。 4、部系负责对实习单位和带教老师提出具体带教要求,并落实检查。 5、部系负责、班主任协助做好学生返校具体安排。 6、教务处与部系共同做好实习前学校与各实习单位签定有关合同的工作。 7、部系应在实习结束后将学生各科考核成绩交教务处。 8、毕业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毕业论文选题、完成日期和评分要求等由各部系负责安排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质量管理要求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二)教学质量管理的形式 教学质量管理通常采取教学检查的形式,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各部系共同实施完成。教学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两种,采取教研室普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教学检查应建立统一完备的原始记录、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以便于操作并确保成效。 (三)教学检查的内容 1、经常性教学检查是通过对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检查,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顺利贯彻。主要由各部系组织实施。 2、阶段性教学检查是通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文件、教学过程的实施现状和考试成绩的质量分析,以确保预期的教学效果的检查方法,可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三个阶段。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第1~5周进行。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期中教学检查:在第8~12周进行,主要检查教学进展和实施情况;期末教学检查:在第17周~21周进行,主要检查各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教学效果分析。 (四)教务处对学期教学检查工作进行书面小结,并提出下学期改进意见,检查评等情况提交有关部门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六、教学档案管理 1、教学文档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对评价教学效果,进行教学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每学期由部、系、教研室等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经教务处归档后,定期送院办存档。 2、教学档案范围包括 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⑵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⑶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⑷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计划及总结等; ⑸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⑹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 ⑺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⑻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3、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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