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科学制订教学计划是学校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面向社会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
1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对同一专业各届教学的统一要求,作总体的指导,一般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以保持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和稳定的延续性。
2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 [2000]2 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所确定的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等的要求,对各专业每届学生而制定。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制(修)定的基本程序
我校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程序如下:
1 .广泛调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认真做好需求分析,仔细论证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向,包括了解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
2 .学习国家、省有关教学计划制定的文件精神和规定。
3 .由教务处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思路、总体框架和基本格式等。
4 .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教务处、医研室、成人教育与职业培训科及教研组参加的专题会议,制(修)订教学计划方案。
5 .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校长签发执行。
6 .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7 .教学计划是规范和指导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 4 周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应认真组织落实。
8 .教务处每年可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进行局部调整,每两年可对全校教学计划进行修订,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1 .专业名称。
2 .招生对象与学制:实行学分制的应有最低学分要求。
3 .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的各项具体业务。
4 .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说明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有关的业务能力。
5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列出所设理论教学课程(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及主要实训项目的名称,教学时数,各门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实行学分制的要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分类开列所设置的课程。
6 .专门化方向: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7 .教学时间安排包括以下三个表:
( 1 ) 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要求列出每个学期各教学环节的周数(教学环节主要有: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试、寒暑假和机动周)。
( 2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门课程的名称、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验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专业技能训练、实习项目名称等。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应符合教育部对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 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求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
8 .毕(结)业要求。
9 .其他相关说明。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
1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结构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基本相同。
2 .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性教学、专门化方向等方面允许结合实际作具体调整,但要保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周数。
3 .对教学时间安排表则应按该届各学年、学期的实际日历作具体安排。
4 .该计划标题要注明专业、编制日期、编制者和教学副校长签名。 |